交通事故保险什么不理赔,法律如何规定

1.保险不理赔情形包括:驾驶人无证或醉驾、被保险车被盗抢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受害人故意致损、战争等特殊情况致损、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致损。
2.有法定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垫付抢救费后,可向致害人追偿,且不赔财产损失。
3.商业险合同一般也有类似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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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交通事故中,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等多种法定免责情形下,保险可能不理赔,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可追偿,商业险也多有类似免责约定。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等情况,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和保险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此类情况导致的事故有免责权利。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并非正常的保险风险范围。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战争等特殊情况导致的损失以及受害人与被保险人等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也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向致害人追偿是为了维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商业险合同约定类似免责条款也是为了规范保险市场和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涉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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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理赔情形较多,涵盖驾驶人违规、车辆特殊状况、人为故意及特殊事件等方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战争等特殊事件导致损失、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保险也不理赔。
2.面对这些情况,车主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无证或醉酒驾驶,妥善保管车辆防止被盗抢,避免故意制造事故。在投保时仔细阅读商业险合同条款,了解免责范围。若发生法定免责情形导致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致害人需做好被追偿准备,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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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情形多样。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这两种情况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因车辆处于非合法使用状态,保险不负责赔偿。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种恶意行为保险公司必然拒赔。
(4)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战争等特殊情况导致的损失,以及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理赔。
(5)在法定免责情形下,交强险会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商业险一般也有类似免责条款。

提醒:驾驶时务必确保有合法驾驶资格且不醉酒,避免故意制造事故,以免出现保险不理赔情况,不同案情理赔结果有别,可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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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避免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情况发生,驾驶时要确保有合法驾驶资格,不醉酒驾驶。
(二)妥善保管被保险机动车,防止被盗抢,若被盗抢及时报警。
(三)杜绝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
(四)关注战争、军事冲突等特殊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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